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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2012年3月7日借出现金19万元给债务人,约定一年以上月利息贰分

我家2012年3月7日借出现金19万元给债务人,约定一年以上月利息贰分 我家2012年3月7日借出现金19万元给债务人,约定一年以上月利息贰分,一年以内贰分伍,每季度付息一次。但是借款人跑了,担保人还在。像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担保人还承担责任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0-23 12:19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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