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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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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公司总部是在北京的,现在吴江有项目,本人是在吴江应聘,工作,并且拿工资的。面试的时候说好一个月以后交社保,现在已经工作了一个多月了,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交社保,并且入职的时候公司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是口头答应的,领工资公司也是给的现金,现在这情况请问这家公司触犯了劳动法没有?如果有我们是应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还是北京的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yo84……(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06-23 15: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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