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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吗

婚前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分割吗 原告因被告违反婚姻法第46条第3、4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且不付家庭生活费用及家门的锁全换令原告有家不能归。依据婚姻法第46条3至4项之规定,原告可以请求二审视被告过错行为来分割被告婚前做的楼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彭惠(广东)
提问时间:2011-06-23 14:36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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