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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有农村四间房148平方(拆近办定为砖混一类.510元/平米补偿).但我的房子在二级公路边.一直作门面房使用(商用)、"十天高速"修引道将我的房子拆除、只按砖混一类.510元/平米补偿、他们说补偿规定没有有关门面房的补偿、只能按统一的砖混一类.510元/平米补偿、这明显不公.请问有关这方面的有关规定和适用法律.我们这里的律师都不接"十天高速"拆迁方面的案子.请给指点.真诚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农民不生气(陕西)
提问时间:2011-06-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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