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9月底的时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处理责任一半一半(应该对方多一些,但是理解错误以为是各自修各自
9月底的时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处理责任一半一半(应该对方多一些,但是理解错误以为是各自修各自 9月底的时候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时交警处理责任一半一半(应该对方多一些,但是理解错误以为是各自修各自的,就签字了,这就算了),下雨天都回去了,过了一个多星期,突然收到法院电话,有一个传票,对方要求我赔付修车款5000元。对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去4s店修理车子,我是不是可以不承认他的修理金额(他有保险公司保单和4s店发票)。现在就是气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把车开去4s店修理,4s店修车贵是出了名的。同时在没有双方无法调解的时候把我搞到法院。另外请问,如果诉讼我失败,还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5522282(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5-10-22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