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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男方求婚给女方父母送了礼金6万元,女方收下了。后女方父母出了4万现金给男方用于买家用电器。 给现金时

男方求婚给女方父母送了礼金6万元,女方收下了。后女方父母出了4万现金给男方用于买家用电器。 给现金时 男方求婚给女方父母送了礼金6万元,女方收下了。后女方父母出了4万现金给男方用于买家用电器。 给现金时候有介绍人在场证明,最后男方买电器时刷的男方的信用卡。 女方也有通过网银转过好几笔钱给男方。买这些电器在领证之前。现因女方产后 男方经常家暴最后忍受不了提出来离婚。男方现在不承认女方家出4万元。  请问像这样情况 男方出的礼金离婚需要还给男方吗?  女方出的4万可以追回电器吗? 还是需要介绍人开证明,因怎么书写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445137980(上海)
提问时间:2015-10-21 20:33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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