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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部队房屋做健身球馆,是否符合国家全民健身政策?

租用部队房屋做健身球馆,是否符合国家全民健身政策? 自2011年与部队友好合作至今,我方投巨资进行健身场馆建设,此事业利国利民,尽5年来我们全心全意为体育爱好者服务,诚信经营,收到一致好评,有了较高的社会影响力。2015年军方下发严格管理空闲房屋通知,因此部队要求2015年12月31日退出场地,不再续约。此情况造成我方损失重大。请问军方严格管理空闲房屋是大好事,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也是好事,难道军方政策不管好的、坏的一同砍掉吗?这样做算是严格管理吗?求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jian……(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10-21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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