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渝人社发〔2010) 284号文件 三、2011年1月1日前发生的事故伤害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新《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其工亡待遇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旧((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计发。
2.渝劳社办发〔2004〕211号 七、《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的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职工死亡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追问:非常感谢张律师的热情回答!还有三个问题,
1 请问我的舅舅可以用这个文来作为依据理陪吗?(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82号文、渝劳社办法(2004)211号文)
2 还有就是我舅舅在2007年就被单位被迫解除了劳动合同,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补助社会保障部门还可以理陪吗?如不行,是否应该有单位来陪呢?
3 因为2005年的工伤只陪付5.2W元,然后被解除劳动合同,带伤在家,是可以将职业病和上次的工伤加在一起鉴定后要求一起陪付呢?
谢谢!
回答:第一次赔偿了哪些项目
追问:谢谢张律师,我也不是很清楚,如果可以我让我舅舅打电话给你咨询行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