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幼儿园意外事故赔偿
幼儿园意外事故赔偿 在下午的分发间点的过程中,一名幼儿在来取香蕉的时候,带有小跑,抢在其他幼儿的前面。没有任何幼儿推,或者绊倒。自己然后摔在桌子的一角。耳垂上方有一厘米左右的撕裂伤口。事发当时,老师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并联系家长。住院治疗期间,园长及老师,都去看望。事后,园长积极解决问题。但是,家长索要1万元。我想咨询一下,在这种情况下,家长的要求是否合理。幼儿园,老师,家长均是什么责任。对于这种意外,幼儿园及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是否应该赔偿,如果需要赔偿,多少钱是合理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ilu5……(辽宁-丹东)
提问时间:2011-06-21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