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食堂,允许工人去外面吃饭的,现在公司说他们咨询了劳动局、律师等,不属于工伤,而且公司说他们是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所以,因为交通事故死亡,重点要看,是否是“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 关于“上下班途中”,个人认为,在吃完早饭,再回去上班的路上,应该视为“上下班途中”,公司并不能以只允许员工到公司门口饭店吃饭,限制员工吃饭的地点(否则,照此理由,员工上下班往返家里和公司之间发生车祸,就可以因为不是在公司门口饭店吃饭,而不算工伤了?) 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重点是要看 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死者是否是事故的主要责任,如果是,那就不能算上工伤,如果不是(比如死者不负责任、负次要责任、负同等责任等),那算工伤。 建议你找个律师咨询一下,构成工伤事故的话,如果公司没有交工伤保险,那导致的责任全部都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