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职工下岗失业多年了,政府下文收回国有土地,单位或县政府如何来安置职工?
职工下岗失业多年了,政府下文收回国有土地,单位或县政府如何来安置职工? 我单位是从事生猪养殖业的,是郴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一。单位性质属于国有事业(企业管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于2003年3月改革,一是买断职工工龄,解除合同关系;二是生产经营实行租赁经营(合同期限是2003年03月-2012年02月共10年)。 改制近10年了,有7人职工已调出或考出外单位,尚有干部7人(在职3人),工人73人,退休工人3人。职工安置问题还未能妥善解决;租赁经营又于2009年3月因地下水污染被迫停产处置;2009年11月县政府又下了收回国有土地的批复。土地收回基价为3.5万元/亩。现职工代表不同意按此标准来补偿,理由是此地段已被县政府列为全县农产品加工园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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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eeU2822(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1-06-21 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