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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能以有监护权名义带走孩子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能以有监护权名义带走孩子 我们在深圳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法院根据我们协议判给孩子的抚养权给了我,而对方是负担一定抚养费。对方先因与外国人再婚并准备移民加拿大,对方是否可以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以有监护权的名义擅自带走孩子并给孩子办理移民手续? 注:孩子是香港户口,我本人是北京户口。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Ho9653(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6-2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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