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有一个女儿,现在准备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合理吗
双方可先行协商,原则上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对彩礼的返还原则上不予支持。
你好,可以协商。
已经共同生活,彩礼不必退还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一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其返还彩礼钱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共同生活一起彩礼不必退还,建议协商沟通。
你好,彩礼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
如果领了结婚证,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彩礼。《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