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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三月得知自己怀孕后,因为工作需要外出,便在四月与部门领导协商说

我在三月得知自己怀孕后,因为工作需要外出,便在四月与部门领导协商说 我在三月得知自己怀孕后,因为工作需要外出,便在四月与部门领导协商说,如果他能安排好工作我便继续工作,不能就离职。她未给我具体答复。于是,我坚持上班到九月。在回家前,我问他们是以离职还是以请假对待,他们让我离职。于是,我提出,帮我交社保 直到报销完,他们同意一人承担一半。于是,我便被迫办理了自动离职手续。并用八月跟九月的工资交了接下来的社保。他们没有提供收据。他们在报销社保需要提供的资料时为难我,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之间无相关协议。一人承担一半还是口头协议。证据都对我不利。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保障我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10-2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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