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不还给他。
追问:我可以不还给他妈吗?那么我该怎么做呢,该怎么保护我自己呢?现在需要做些什么呢 ?我以什么法律上的理由为好呢 /
回答:你现在不需要做什么,房产所有权以在房管局登记为准,房子现在登记在你的名下,产权属于你。只要你不配合他办理变更登记,他就没有办法取得房子的产权。
追问: 假如他去法院起述我呢 ?另外,我想问一下,我现在是否可以将房子转手出去?
回答:如果他去法院起诉你,并且他能够证明,当初首付是他支付的,且买房是结婚用的,那么你要返还其首付款,但房子产权不会变。你现在可以把房子卖出去。
追问:我还是不明白,按照你这样说,首付是他付的 就还是要还给他的 。即使我现在把房子转让了 ,如果他起述我的话,首付还是要还给他的???
回答:前提是他能证明首付是他给的,且买该房是以结婚为目的。如果你能证明该房是赠送给你的,就不要还首付。
追问:他买房以结婚为目的是不成立的 。怎样的东西能证明他是赠送的 呢 ?当初只是口头上说的,并没有手续啊 ?介绍人知道的 ,当初我不同意以我 名字买房的 ,介绍人来劝说我的 ,但是介绍人是他的同事兼朋友,不会帮我说话的 。还有他把我的钥匙偷走了 ,我现在没有钥匙进他家,我可不可以找开锁的进去拿我的衣物和生活用品呢 ?
另外,请问有什么好的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