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房屋纠纷,涉及两位已去世的老人。
房屋纠纷,涉及两位已去世的老人。 陈碧华老人无儿无女,丧偶,是我母亲石某的干妈。
陈碧华老人年迈,行动不便,我母亲当时一个人带着我,又上常日班没有时间,便委托老邻居,朋友陈淑君帮忙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在陈碧华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产权证办理到了陈淑君自己名下,并承诺照顾陈碧华老人以后的生活起居。(唯一的证据是陈淑君的女儿吴某写的一张房款收条,和购房发票)
产权证办理好后,陈淑君及其女儿吴某就不再照顾陈碧华老人,之后陈碧华老人多次去找吴某和陈淑君要求把房产改回自己陈碧华的名字,均遭到拖延和拒绝,直至避而不见,事情还没有结果,陈淑君和陈碧华就先后去世。此期间,我母亲已干女儿的身份照顾陈碧华老人,生病就医等等都是我母亲在照顾,直至最后陈碧华老人的火化殡葬,墓碑等等(有老邻居的证词)。让人生气的是陈淑君的女儿吴某在听闻陈碧华死后,居然给居委会出了一份申明,大概意思是:“陈碧华老人丧偶,系孤人,我和他没有亲戚关系,不会处理她的后事,请居委会按照孤人自行解决。还说房子产权是陈淑君的,陈碧华老人说自己出了一半钱买房子,吴某她不清楚事情经过。”
现在我们手上有房管证,购房发票,邻居的证词,吴某写的房款收条和吴某最后出具的这份申明。房屋现在一直由我们在管理,出租给了其他人,大概有7,8年了。
请问在法律上我们有依据取得房屋继承权吗?或者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没遇到过这种事,这次是房屋要拆迁,对方的那份申明实在太伤人了,不想让他舒服,想讨回一个公道,请大家帮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3615(重庆)
提问时间:2015-10-19 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