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遭到曾经合伙人的陷害
遭到曾经合伙人的陷害 许某某去年3月和我合伙经营了冷冻食品兼调味品的批发生意,两人共同出资了近10万,其中许某某出资
1.5万,后来在去年7月他退出不再合伙经营,本人付了7000元作为一次性退还股金,至此合作结束.后来他
又主动帮忙到了11月底,于12月离开.期间不收取工资报酬,但向我讨要剩下的股金,计8000元,由于出于感激,本人答应给予.但因为旺季的到来,资金面缺紧,所以一直没有兑现.后来许某将我的客户信息以及进货渠道报料给竞争对手.
造成本人的货源以及客户的丢失.(我门合作其间没有鉴定任何的合作协议,不在合伙后也没有与之签定保密条款.公司也没工商注册,也没纳税证明).
现在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可以告他吗:告他非法将我的生意秘密告诉他人,继而造成我的经济损失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垒(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1-06-20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