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讨要工资咨询。
讨要工资咨询。 您好!
咨询内容如下: 2006年3月我与江苏海事局下面的三产南京安泰测绘有限公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束时间是2008年12月31日。就在这个时候交通部要求所有三产公司关门注销。而后老总宣布公司解散,在2009年3月份关闭部分公司,相关人员开始离开。老总为了某种利益希望测绘公司保留,测绘人员还留有4人(含我)。为了躲避上级检查,从09年4月开始到09年9月停发我们工资,期间我们正常为江阴海事局下属公司做测绘业务,且江阴公司要为我们支付劳务费,我们觉得公司存在,没有同意这种做法,为了生活,在这段时间里我们从江阴公司借了27000元钱。09年10月经过整顿后公司又正式运营起来,我们要求老总结算前面的几个月工资或我们去江阴结账,结果他都不同意。10月1日我们重新跟公司签订合同干到现在。现在公司要将我辞退,理由是:公司发现我的劳动态度差且不服从管理。且由于我的不良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关于这句话我找老总问了是什么意思,他说:5月25日,他让我们去江阴测量,我们推脱天气不好。(5月24日,已向他请示去江阴测量,他说这段时间风大,就在家里休息。25日我们也查了天气预报与前一天一样,不过后来我们还是去了。)这就是说了我的劳动态度差的理由;关于不服从管理问题是这样的: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做宿舍,他要求加人,我没有同意(我的理由是:我们住在里面的人房补都扣掉了,房租1400一个月,四人平摊相当于每人350元,我的房补是360,相当于我自己掏的钱租房子,就不同意进人。),就是这么个事,现在公司要辞退我。这样就有了经济纠纷,我要求:09年4月至9月按劳动法82条支付工资;同时我不符合39、40条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要求按照48条后半部分支付赔偿金。 上述要求不知是否可行,请求指导!
此致!
吕玮!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zlvwe……(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6-20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