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购买二手房合同签订且定金已付半年,卖方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购买二手房合同签订且定金已付半年,卖方不履行合同,该怎么办? 律师你好,本人是买方,于2010年12月与卖方签订了一套二手房买卖合同,房子总价是108万元,本人现场支付予卖方定金五万元。房子是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买卖双方找了一个中介代办手续。当时卖方产权证未办理,产权人有三个,甲(父亲)乙(儿子)丙(儿媳),乙说丙出国在外,在合同上代签(愿意承担合同纠纷责任)。我方签订合同付了定金后,按照乙说的要通过领事馆办理丙的公证手续,但迟迟不去办理,后告知我们丙是偷渡出国,不可能办理公证,但乙通过熟人办了份丙的死亡证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产权证。这时候时间已到二月份,国家出台了新国十条,我方为了让卖方抓紧时间办理,要求卖方与我方再次签订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了办理手续的时间限制,包括卖方公证时间、解押时间(卖方系贷款买房),注销时间、以及买房的公积金申请时间等等,同时约定了如果非政策因素,而拖延不去办理的,要支付违约金。但到了现在,时间过去半年了,卖方仍然无动于衷,我们一直联系卖方,他们推说因丙死亡,丙的父母及其孩子有继承权,现在卖方内部还未对该房子的财产分配达成共识,让我方先等着,等他们协商清楚再去办理公证,在进行解押。半年时间过去了,期间向银行两次申请解押,但都超过解押而未还款。我们被这件事情都拖垮了,没有睡个安稳觉,而且事情无法进行解决,现向律师咨询,象这样的情况,将卖方告上法庭让他退还定金5万,同时违约金5万(合同上有约定),是否会胜诉?还有这样诉讼费用是多少?是以108万还是以10万来计算?如果以房价108万来计算诉讼费实在太高了要好几万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ickja……(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6-20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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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们有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上面应该对于合同履行方面有做明确的约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有约定。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已经构成违约,你首先要做的是以对方违约为由解除买卖合同,要求对方双倍返还订金。具体能否胜诉要看判断对方是否已经违约,从你的陈述来看,是有较大希望的。至于诉讼标的,一般是按照双倍返还订金十万元计算,律师费对你而言应该不会造成负担。为确保操作合法,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当时与卖方签订合同时房子单价是9千多,现在同种类型的房子单价已经到1万1,想请问下,除了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外,能否让他赔偿现在与当时的房子差价,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我们要用更高的价钱去买房子。
回答:这个是你可以在诉讼请求中主张的,至于法院是否支持,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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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也可选择支付违约金。
追问:当时与卖方签订合同时房子单价是9千多,现在同种类型的房子单价已经到1万1,想请问下,除了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外,能否让他赔偿现在与当时的房子差价,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我们要用更高的价钱去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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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但是您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看合同约定。
同时,请您注意,合同如何约定您支付房款的方式,需要注意您是否同样存在违约情形。
如果解除合同,则诉讼费按照10万元计算,为2300元。如果您聘请律师,根据福建省的收费标准,为3千元。
追问:当时与卖方签订合同时房子单价是9千多,现在同种类型的房子单价已经到1万1,想请问下,除了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外,能否让他赔偿现在与当时的房子差价,因为卖方的原因造成我们要用更高的价钱去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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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得到丙的追认,你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或者追究违约责任。你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因缔约过失导致的损失!
追问:乙出具了丙的死亡证明,与原先签订合同时说丙在国外的说法不同,死亡时间而且是前两年。而且甲乙的行为也符合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回答:您好,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以合同有效来起诉,如果法院认为合同无效,那么再变更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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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卖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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