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前夫以公司周转和工人死亡为名,向债主借款,我并不知情
您好,婚内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归一人偿还,该协议也只是约束签订人两方,债主仍有权利起诉您。如果您能证明您所主张的事实,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承担责任。
你好,要看是不是共同债务。搜集证据,委托律师
可以申请
你若对该笔债务不知情,可以委托律师参与诉讼拒绝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你前夫确实没有成立公司等情况的,你可以提供证据,拒绝债主的诉讼请求
可以申请驳回原告要求
不知情可以拒绝
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所述属实,同时可以主张因用于公司经营,应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债务,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建议你为他律师维权。
借款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且不知情证据。
你好,如果借款不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