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应聘职位为加班狗送餐快递员(要求自带车),应聘时口头协议薪资为3500底薪+百公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应聘职位为加班狗送餐快递员(要求自带车),应聘时口头协议薪资为3500底薪+百公 各位老师你们好!
我应聘职位为加班狗送餐快递员(要求自带车),应聘时口头协议薪资为3500底薪+百公里8升油补+计较提成每单8块,入职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告知理由为:公司目前刚起步后面会签的,放心!)
到六月初公司新聘高管而后改变快递员工资方案为,保底4000[1600底薪+400油补+计较提成(10公里内15块每单,20公里内20每单,超过28公里25每单,【计较提成不足2000补足2000】]。与此同时公司要求必须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时,合同内容所有手写项目为空白,包括薪资条例)
到十月15日公司出台新薪资方案为底薪1600+400房补+计较提成(送到少算多少不予保底)同时公司效益日益萎缩,我们快递员工资愈来愈低。
在此想咨询各位老师我是否可以不接受新的薪资方案,公司随意更改薪资方案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是否可得到相应赔偿,赔偿方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862309775(重庆)
提问时间:2015-10-18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