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权益
你好律师 我九月19号在4s店定了一款2014款高配雅阁 缴纳了五百定金 ,对方给我开具了一张收据和
你好律师 我九月19号在4s店定了一款2014款高配雅阁 缴纳了五百定金 ,对方给我开具了一张收据和 你好律师 我九月19号在4s店定了一款2014款高配雅阁 缴纳了五百定金 ,对方给我开具了一张收据和在没有告知我是什么东西的合同上签了字,他并没有和我说明那是什么, ,但只给我了一张收据,收据上有注明是定金。口头协议是十月初交车,然后在十月初,对方通知我说我要的那款没有了 告知我有一款更高配置的车需要多花6000块钱 ,然后问我可不可以 我说可以 然后对方说再让我交点定金 十月五号我又缴纳了5000定金 然后口头约定承诺我15号之前车肯定到 然后口头协定18日19日提车 直至今日我去4s店 然后告知我没车 车没到 , 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双倍退还定金,或者是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麻烦律师尽可能快的回复一下 谢谢 辛苦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1992……(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5-10-18 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