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我是案外人,怎么处置?

我是案外人,怎么处置? 历史遗留问题,2002年,被告公司与建筑公司以土地值换房产的方式修建房屋和办公楼,被告公司出证明同意项目负责人销售房屋,建筑公司知道后也向社会销售房屋,至使房屋销售重复,建筑公司和项目负责人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无效,是国家划拨土地值换房产的方式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经终审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房屋所有权归被告公司。
    购房户经政府调解凡是房屋没有销售重复和合同没有虚假的都可以入住,剩下是销售重复和合同有问题的没有入住;因项目负责人销售房屋涉嫌刑事诈骗案没有审结,被告公司诉讼项目负责人(原告是与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合同)销售房屋不当得利一案不能结案;被告公司诉讼建筑公司(我是与建筑公司签定的合同)不当得利一案,建筑公司返还被告公司生效,被告公司已收到我的购房款,我与被告公司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原告与我买是同一标的物。    
    原告诉讼被告公司要求确认产权并查封该标的物,一审期间,被告公司将房屋合法处分给我的事实申明至法院,法院不予采信,我一审没有申请参加诉讼,是否遗漏第三人?一审法院以被告公司出证明同意项目负责人销售房屋,说是被告公司授权项目负责人代理销售,又以被告公司与其他购房户签定合同,对原告显失公平为由,(一审法院只字不提被告公司将该标的物已经处分的事实,不肯定也不否定我与被告公司签定的合同效力),判决被告公司将该标的物确认房屋产权归原告所有。
    因房屋管局没有收到协查令,我以合法程序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登记手续,土地证没有办理。
    2011年,被告公司不服,以土地值换房产的方式因违反法律规定无效,房屋所有权由被告公司处置,同一标的物无重复主张不当得利的权利为由,将案件上诉到二审,被告公司不可以申请追加我为第三人?我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二审,二审法院不同意。
    二审法院把我排除在外,是否也遗漏第三人,如果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是否首先确认我的合同无效、注销我的房屋产权证,或者一审原告凭终审判决书到注屋管局销我的房屋产权证。
   我现在请求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计划开会(四川)
提问时间:2011-06-20 09:4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