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九个月了已经领了结婚证,有四个月身孕,俩人感情不和,女方提出离婚
能够证实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适当退还,但女方怀孕期间、生育孩子后一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 不用退还 建议谨慎处理 为了孩子 双方协商解决
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