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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律咨询 我是2008年5月结的婚,在今年6月又离了婚,在离婚的时候就怀孕两个月了,民政局说女方怀孕期间不允许离婚,可他苦苦哀求说在部队(他是个当兵的)已经都办理好了离婚手续已经不能回头,所以就隐瞒了真相办理了离婚证,因此离婚协议上没有任何子女和财产的纠纷。可是我由于身体原因,很想生下这个孩子,他也同意了,可离婚后,他却翻脸不认帐,现在怀孕四个月了,他一点责任也不想负付,更别说孩子出生后付抚养费了,眼看孩子一天比一天大,我该怎么办呢?怀孕期间办理的离婚证有效吗?是否可以申请撤销离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心如芷水(山东)
提问时间:2009-07-31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