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在读学生工作的法律保护
关于在读学生工作的法律保护 我是个在读大二学生,想在暑假找份工作。到一家公司面试,招聘方称我被录用了,要我在指定日期报到,签订合同,接受该公司委托的保安公司最长半月的培训后上岗,培训期间公司按试用工发给工资。由于我没有经验,在面试那天没有提出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的有效证件。
回校后听同学说,他们之前也有过类似经历:先把人送到保安公司培训半月,期间待遇不是很好,在此期间若学生不能坚持则半月毫无工资可言,若坚持下来了,半月后公司再以其他理由把人调至别的地方工作就是到别的地方当保安,和学生最初应聘的工作完全不符。
我想问,假如我所应聘的公司也是这种情况,但我在报到当天签订了用工合同,等公司说的培训时间到后,公司不让回单位上班而是调至别处工作,我能用合同讨回我的权益就是我按照合同应得的工资吗? 或者为了避免此类情况,我应该怎么做?
迫切希望能尽快得到答复,不胜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乔小桥(北京-大兴区)
提问时间:2011-06-19 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