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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个规定是否为硬性规定?被告居住地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相同,合同未履行,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或者双方签订了合同,交付了履约金,但合同未履行,是否可以适用第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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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5-10-1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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