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家庭债务
家庭债务 某男婚前(2006年)为买房向父亲借了一笔钱,并以某男本人的名字办了房证,后因参加单位集资建房而买了第二套房,造成经济紧张,借父亲的钱一直未还。现某男病故,但生前写下遗书,确认借款一事,并要求分割遗产前先还清此债务。但该男妻子(2007年结婚)以不知此借款为由,不承认此债务。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此债,是否还必须有其它证据支持。第一套房于2008年应女方再三要求,房证改办成二人共有(婚后有少量还贷)。现房子变成夫妻共有,买房的借款是否应是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胡南华(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1-06-19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