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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劳动法咨询 请问一下有关劳动法方面的问题,1.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违约赔偿金?2.公司如果有跟员工协商有关的经济赔偿(仅仅按照服务年限)签订了协议,是否对违约金(是否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的申请支付有影响?谢谢!3.代通知金是否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4.公司对于一些主管或者比较高级的员工约定超时工作不计算入加班工时,没有加班费补偿的规定是否跟劳动法的超时工作必须支付加班费原则相违背啊?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iq35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6-1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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