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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8:40左右过马路行至到对面快速公交车道旁边车道时发现有车就停下来没有动

10月9日18:40左右过马路行至到对面快速公交车道旁边车道时发现有车就停下来没有动 10月9日18:40左右过马路行至到对面快速公交车道旁边车道时发现有车就停下来没有动,但不幸被该车道内行驶的摩托车撞倒,由于当时为了抢救伤者只打了120而没有及时报警,再说当事人只有十七岁,当时他的母亲愿意出钱送往医院抢救(可能想私了),我们这边也不懂法以为私了得好就没有报警,后来几天之内都谈不拢对方也说没钱不愿意再出钱住院治疗。我在13日报了案,交警已经受理愿意出面调解,请问我应该可以得到哪些方面的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5-10-1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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