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卖方)乙(买方)双方签订房屋(店面)买卖合同,甲方告知自已欠银行代款11万元,只要帮他还清代款就可以拿到房产证过户,于是乙方于2011年5月11日到银行帮甲方还清11万元代款,并在银行以售价30万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5月13日拿到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后付清全部房款,5月16日到房产中心办理过房时发现甲方房屋已于2010年5月10日被法院查封(事前甲方未告知),通过协商清偿债务(在清偿债务过程中乙方替甲方垫付9.16万元),债务款已2011年6月1日上午11:40打到法院指定帐户,法院已于2011年6月1日下午5:00送达解除查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但因甲方欠另一方债务8万元(在清偿上述债务过程中因为执行费用一事,甲方于2011年6月1日上午11:00向8万元债务方打电话叫他请他哥哥出面帮甲方减免执行费,他哥哥是该法院副院长,结果执行费没减成,该债务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一法院于2011年6月1日下午4:00送达查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也无能力替甲方垫付,现乙方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权,把房屋判给乙方,法院是否应该支持乙方诉讼请求,如不能,乙方该如何办才好。请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黄红梅(江西)
提问时间:2011-06-23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