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公务员招考单位的工作过失,要我承担取消继续考试的资格,我该如何维权?
公务员招考单位的工作过失,要我承担取消继续考试的资格,我该如何维权? 今年春季省公务员考试,我报考了某地的一个基层派出所职位,6月14日,我到该地区报到,15日参加了心理测评,16日参加了体能测试,17日招考单位突然电话通知我的心理测评未通过,要取消我接下来的面试资格。按照考试须知及考试规定,参加并通过了心理测评才能参加体能测试,而且心理测评结果应该在测评当日23时前通知。通知隔了2天才通知,而且现在该市人事局以自身工作太忙、现场技术人员对心理测评软件不熟为由,要求我接受他们的“临时通知”,请各位法律人士帮我指点一下,我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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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rchy5……(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6-18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