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公务员招考单位的工作过失,要我承担取消继续考试的资格,我该如何维权?

公务员招考单位的工作过失,要我承担取消继续考试的资格,我该如何维权? 今年春季省公务员考试,我报考了某地的一个基层派出所职位,6月14日,我到该地区报到,15日参加了心理测评,16日参加了体能测试,17日招考单位突然电话通知我的心理测评未通过,要取消我接下来的面试资格。按照考试须知及考试规定,参加并通过了心理测评才能参加体能测试,而且心理测评结果应该在测评当日23时前通知。通知隔了2天才通知,而且现在该市人事局以自身工作太忙、现场技术人员对心理测评软件不熟为由,要求我接受他们的“临时通知”,请各位法律人士帮我指点一下,我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rchy5……(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06-18 20:27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