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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外省人,在当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给被告送达通知后,被告认为原告所属地法院无管辖权

原告是外省人,在当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给被告送达通知后,被告认为原告所属地法院无管辖权 原告是外省人,在当地起诉离婚,当地法院给被告送达通知后,被告认为原告所属地法院无管辖权。随后原告所属地法院将案件移交给被告所属地法院审理。请问在开庭时原告如果不到庭,怎么办?法院能缺席判决吗?
       假设原告不到庭,被告可以反诉吗?如果被告在被告所属地法院反诉,那么案件的管辖权将是哪里呢,是原来的原告方法院还是现在被告方反诉法院呢?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5-10-16 19:2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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