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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投资一个企业100万,占百分之20股份,当企业出纳。 企业资金困难再融资500万

甲方投资一个企业100万,占百分之20股份,当企业出纳。 企业资金困难再融资500万 甲方投资一个企业100万,占百分之20股份,当企业出纳。 企业资金困难再融资500万,甲方再借100万给企业,年利息百分之14。年终企业流动资金有经过甲手头,甲直接把100万扣留,直接强行退出借款部分,法律上说的通吗? 如果还想强行退出股份部分,怎么样才可以法律上说的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10-16 18:1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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