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身份证遗失引来贷款担保案
身份证遗失引来贷款担保案 我的身份证【一代】在07年初遗失,于同年4月补办身份证【2代】,但是在08年6月12号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用我的遗失身份证【一代】作为担保人贷款5万元(签字的肯定不是本人),直达11年6月17号法院下来传票我才知道,贷款人是同镇邻村某人(本人不认识贷款人),同时做担保的共四人其中一位是同镇另外一村的人经我家里人呢去警察局查证此人根本不存在,另外2人我都不认识都是同市城厢的(我家离城厢很远),至于这两个人存不存在因为我在外地还没回家证实所以还不清楚,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现在需要本人回家报警?因本人现在在外地开庭时本人是不是一定要到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4381……(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6-18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