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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本人在西藏高海拔地区服役13年,现面临退休。根据1982国办36号等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增加工龄以及提高退休补助标准。但本人昨天去信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根据豫劳社养老【2006】26号文一句(各种折算工龄均不视为缴费年限)不予折算工龄。请问我该咋办?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信阳老梁(河南)
提问时间:2015-10-16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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