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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请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是最终结果还是继续负责任?

请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是最终结果还是继续负责任? 我叔叔在10月7号凌晨六点左右,(我们在新疆哈密,天还没亮),骑摩托车撞到一位老太太,便立即送往医院就值了,没什么大碍,不用住院,就说是撕裂性脱臼,冰敷七天,打石膏,然后当晚,老太太家的儿子,要求赔偿一万元,说他妈妈给他带孩子,现在不能看护了,要请保姆4000元,再加上营养费6000元,我们不同意,然后,两天以后,老太太家人报了交警,交警问是公了还是私了,他们不公了,我们就商量给他四千元,签订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协议上是这样写的协商结果,1.付受伤治疗费用,2.付受伤者营养费,陪护费一次四千元,3.与本事故以外我叔叔不负责任。然后,几天以后,老太太说要打石膏,我叔叔就带她去医院,结果,她要求拍片子,做核磁共振,再打石膏。我就想问下律师,签订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后算是事情结束了,还是要继续给他看病?|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星星ya(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15-10-15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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