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你们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因此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首饰视为赠与可不予返还;
3,你没上班的经济损失,你无权要求男方补偿,在婚姻存续期间,他的收入有你的一半,除非你们另有约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需要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