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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这边找工作,最近面试了一个公司,了解到它是销售养老公寓的
我在成都这边找工作,最近面试了一个公司,了解到它是销售养老公寓的 我在成都这边找工作,最近面试了一个公司,了解到它是销售养老公寓的,老年公寓是安德镇的小城故事,说是公司自己出钱买地修建的老年公寓,目前这个老年公寓没有修建完成,里面也没有住人,我面试的这个公司正是销售这个老年公寓的床位的一个公司。老年人交3万到10万不等甚至更高来办理“会员卡”,办理这“会员卡”是会签一个合同的,得到是连续每年返一定数额的钱,连续返三年,说的是这是不入住的老年人能享受到的福利,办理“会员卡”的老年人在老年公寓修建完后选择入住可以享受相应的折扣。
听这个公司的经理介绍说这个公司做这个项目也有6年了,也就是说在这6年期间都没有人住进这个老年公寓,一直是在用办理这种“会员卡”的方式集资继续修建这老年公寓或者是做其他的。
公司里的人介绍说老年公寓是算的一个老人一个床位,如果后期两个老人争一个床位,那以“会员卡”等级来考虑优先权,这种民营的老年公寓会得到民政局的补贴。
我想问这种算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文豪(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10-15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