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销售合同规定货期,供方预期交货又不予退款
销售合同规定货期,供方预期交货又不予退款 我司为商品需方,与苏州奥特兰特(供方)签订了销售合同,货期为2周,签订时间为2011年5月30日,到货日期已过,我司进该产品是为客户仪器安装准备,现需要承担客户提出的延误工期损失赔偿,联系供方多次,到货期一直不予确定,货未到要求我司先将尾款支付,且对我司产生损失赔偿及名誉受损满不在乎。因货期时间迟迟不能确定,我司要求供方给予退货款,但供方一直做沉默壮,不做出任何处理办法。求助,我司应该如何解决这样的问题?可以要求供方作出赔偿或者退款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snjyi……(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1-06-17 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