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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房东和租客是半年的租期,一个月之后,房东收取房租及水电费

事情是这样的,房东和租客是半年的租期,一个月之后,房东收取房租及水电费 事情是这样的,房东和租客是半年的租期,一个月之后,房东收取房租及水电费,因为租客当时候没有现金,房东就以拒交水电费为由,强行把租客的电脑搬走,态度十分恶虐,租客当天把东西搬走了,房东后一天就把锁换了。后来看收据,租期是半年,房东因为觉得自己不需要合同并没有签署合同,所以现在还在租期之内,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以及强拿电脑的过错,电脑在之后,房东担心追究就说交水电费就给,包含威胁成分,而且押金拒绝退还,因为有事就没有计较这么多,交回水电费之后拿回电脑发现房东有查看过电脑内容,因为是抢走的当时候并没有及时关电脑,现在想问一下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嘛?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5-10-15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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