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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由于大部分县级及乡镇卫生院没有采纳关于贯彻《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黔人通[2004]75号 文件精神,是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不尊重表现,不可能完全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希望卫生及有关部门过问,切实保护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积极性,更好为人民服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sl650……(贵州-遵义)
提问时间:2011-06-17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