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纠纷
叫村委出来做证人,立了份分家协议,我爸爸拿祖屋的一半产权,上面两兄弟各拿四分之一。三兄弟都签字盖印。
此时,该分家协议是三兄弟真是的意思表示,有效。可以变更之前你爷爷奶奶所立的遗嘱,虽然你奶奶所立的遗嘱也有效,你们自愿如此分配,又没有其它继承人。
私下协商把房产证的名字写成我二伯的名字,并立了一份私下协议。该协议虽然你父亲没有签字盖章,但也是你父亲的真实的意思表示,而且你父亲一直保管房产证并没有异议,可以认为认可该协议。该协议中应该除了写明登记所有人外,还有个人的份额或者形成原因的解释等描述,也就是该协议不影响三兄弟对该房屋的按份共有,尽管登记所有人是一人。
你大伯去世,本来他的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放弃继承,那么作为两个兄弟的第二顺寻继承人得以继承他的财产。也就是你父亲除了自己有的1/2外,还可以继承你大伯的一半,即1/8.
如果他们兄弟当年的协议内容是该房子直接是老二的个人财产的话,任何人都无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