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假如我弟真的打架了,定他为故意伤害罪是不是太严重了?
假如我弟真的打架了,定他为故意伤害罪是不是太严重了? 我弟和隔壁店长都是卖手机的,经常会为了抢生意而吵架,最严重的一次是我弟和他们的区域经理吵起来了,还骂了他几句。最近一个月,我弟特别拼命,所以这次业绩远远超过隔壁店,以前都比他们卖的差。5月4号隔壁店长被打了,为轻伤(调查期间才知道)。一直都没事,过了几天隔壁店长走了,打架这件事就被大家忘记了。可是6月9号下午3时派出所的人说我弟涉嫌一桩打架案件硬是被带到派出所,我马上赶过去,问捉人的理由,警察说只是调查,24小时就会放人,当时我就看到隔壁店长在这里,还有他以前的两个店员。因为一直看不到我弟,当晚9点半我就回家了。第二天10点我接到派出所的电话说有一份通知书需要我签,我马上过去。通知书的内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我局已于2011年6月9号23时将涉嫌故意伤害罪的xx刑事拘留,先羁押在xx看守所。现在我弟已经关了一个星期,我问派出所什么时候放人,他们说还未调查清楚,得一个月。虽然说隔壁三人作证我弟打架了,但我知道5月4号那天我弟在家和我一起看电影,为什么我记得,因为当晚有个人打电话给我弟说隔壁店长被打了,我弟还说不会吧,他挂了电话就跟我说,谁帮他出气了。所以我是相信我弟是被冤枉的,隔壁店是想借这个机会把我弟这个强敌赶走。我曾试过多次找隔壁店了解情况,他们总是说我影响他们工作,叫人把我弄走或是见我来就走得不见人影。我也一直找不到其他证据证明我弟当时不在场,所以我一直在家等消息。我想知道想我弟这种,打官司的胜率有多大?他被定为故意伤害罪是不是太严重了?就算我弟真的打了,也应该是结伙斗殴呀,对不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47061……(广东-肇庆)
提问时间:2011-06-17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