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是否触范了法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
是否触范了法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 我有一个朋友2002年10月结婚,2004年12月有了个儿子,2005年分别从女方父母那借了7万元(未写借条),再从其他亲戚朋友那借了7万元(有借条),加上从银行代款10万元在县城买了一套10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2006年底代款还清)2007.9月女方有了外遇,随后从家里拿了5千元借外出工作之名与婚外男友同居了两个月左右,2007.12月回家过年.2008年3月-7月间假借与朋友开店之名从家里带出四五万块钱,先后来来去去好几次,后事情败露,2007年7最后一次回家办离婚手续,期间把小孩的保险钱和用于房子的装修钱取掉,共计15000元左右!2008年8月15号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女方父母的借款由女方还,其他亲戚朋友的钱由男方归还,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的一半房产权归孩子且以后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7月女方以看望父母及孩子的名义回到家中,期间又以装修房子的名义向前婆婆讨要700元(男方想她要回心转意还可以接受她的)7月20日前夫出车祸进医院,她又以看望并照顾前夫名义向姨妈借1000元(未写借条),后在医院照顾前夫两天并把朋友送的700元礼金占为己有,后又奔赴现男友所在地.(因商品房在装修女方又把大门钥匙带走,并带走了之前所有的金器和前夫的一枚戒指)(女方从结婚后就一直没工作,一切开销支出都是男方一个人在赚钱)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触犯法律,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受害人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u1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9-07-30 1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