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债务追讨

是否触范了法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

是否触范了法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吗? 我有一个朋友2002年10月结婚,2004年12月有了个儿子,2005年分别从女方父母那借了7万元(未写借条),再从其他亲戚朋友那借了7万元(有借条),加上从银行代款10万元在县城买了一套10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2006年底代款还清)2007.9月女方有了外遇,随后从家里拿了5千元借外出工作之名与婚外男友同居了两个月左右,2007.12月回家过年.2008年3月-7月间假借与朋友开店之名从家里带出四五万块钱,先后来来去去好几次,后事情败露,2007年7最后一次回家办离婚手续,期间把小孩的保险钱和用于房子的装修钱取掉,共计15000元左右!2008年8月15号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女方父母的借款由女方还,其他亲戚朋友的钱由男方归还,孩子由男方抚养,女方的一半房产权归孩子且以后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2009年7月女方以看望父母及孩子的名义回到家中,期间又以装修房子的名义向前婆婆讨要700元(男方想她要回心转意还可以接受她的)7月20日前夫出车祸进医院,她又以看望并照顾前夫名义向姨妈借1000元(未写借条),后在医院照顾前夫两天并把朋友送的700元礼金占为己有,后又奔赴现男友所在地.(因商品房在装修女方又把大门钥匙带走,并带走了之前所有的金器和前夫的一枚戒指)(女方从结婚后就一直没工作,一切开销支出都是男方一个人在赚钱)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触犯法律,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受害人的权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u1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09-07-30 16: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