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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金仲裁

生育保险金仲裁 29岁剖腹产,产假期间单位社保部分由私人承担、单位未发放任何工资。
    现生育保险金7708.2已到公司账上。前段时间有同事到社保局维权。现单位通知我去领取生育保险金7736.12元。具体计算方式为:法定产假90天+剖腹产15天)*成都市基本工资860元(合计3010元);返还产假期间私人承担单位社保部分1726.12元;剖腹产津贴3000元。
   我工资的构成为基本工资700+加班200+部门回款万分之4的提成。休产假期间净工资为1月2611\2月1921\3月2825\4月2166.但劳动合同签定的工资为700+绩效资金。
请问:1、休产假期间单位应发放多少工资给我?
      2、单位事后补发860元的基本工资给我是否合理?
      3、单位要求我办理离职后方可领取保险金是否合理?
      4、我选择哪种计算方式仲裁(或诉讼)对我有利?
      5、生育保险金有争议我能否先把钱领出来再维权?
      6、诉讼费用是怎么收取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陈燚(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1-06-16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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