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超生罚款金额
询问当地计生部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均有遵照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承担交纳社会抚养费等责任。
其次,《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作出征收决定,具体工作由所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执行,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执行。
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再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是对夫妻分别进行征收的,具体征收标准已列明,具体征收金额以计生部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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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次。不是罚款,是缴纳社会抚养金。
这个问题你必须直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因抚养费被普遍认为是非常不公平不合理的,立即取消社会抚养费的呼声不绝于耳,故超生抚养费计算虽有法律规定,但实际执行中金额多少是各地区、县政府,甚至镇政府说了算。
非常多的地区尤其是经济不太发达的地区,实际上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来征收社会抚养费,超生户实际缴纳的抚养费金额普遍低于法律规定的金额。
所以,这个问题必须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你好
1、是否需要缴纳超生罚款要看生育是否符合国家和当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2、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你们生育二孩不符合相关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3、关于罚款是入户口方罚款,还是夫妻均罚款,根据新会区政府2014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超生罚款是分别计算的,夫妻双方需要按照标准缴纳,缴纳标准为当地城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6倍。
4、具体的缴纳数额根据不同的情形,还有区别,根据蓬江区2015年5月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蓬江区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
对于“承认超生事实,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自觉落实绝育措施并一次性缴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数额为3倍,蓬江区农村居民101068元,城镇居民187583元。
对于“承认超生事实,配合人口计生部门,自觉落实绝育措施并签定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合同,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数额为4倍,蓬江区农村居民134758元,城镇居民250111元。
对于“隐瞒超生事实,经人口计生部门调查取证,认定超生事实的,落实绝育措施的”,数额为5倍,蓬江区农村居民168448元,城镇居民312639元。
对于“刻意隐瞒超生事实,情节严重(或不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坚持外逃超生),最后认定超生事实的”,数额为6倍,蓬江区农村居民202137元,城镇居民375166元。
新会区的标准没有找到,但新会区跟蓬江区数额应该相差不多。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您好,建议具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每个地方计生政策不一样。
各地情况不一样,应该咨询当地的计生委。
您好!具体可咨询当地的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