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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份供货给工地上,现在说我送过去的货重量不符,说少了八十公斤货,(货款已支付)
七月份供货给工地上,现在说我送过去的货重量不符,说少了八十公斤货,(货款已支付) 七月份供货给工地上,现在说我送过去的货重量不符,说少了八十公斤货,(货款已支付)。八月份又送货到另外一个工地(同一个老板),货款未支付(一万九千多)有送货单,签字了。请问律师,如果我起诉,这两次之前送货之间是否有关系,若当真(我确定没有少货)判了我少了他八十公斤。我要承担些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湘潭)
提问时间:2015-10-13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