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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先在富阳发生交通事故,送到当地医院盆骨拍片简单检查发现盆骨多处骨折

先在富阳发生交通事故,送到当地医院盆骨拍片简单检查发现盆骨多处骨折 先在富阳发生交通事故,送到当地医院盆骨拍片简单检查发现盆骨多处骨折,由于是临安人,所以转院至临安骨伤科医院,在由骨伤科救护车送该医院,下车后,在医院门口由于医护人员对担架车使用不当使得病人从担架车上摔下来,最后详细检查结果是四根肋骨骨折,盆骨多处骨折,最重要的小腿小动脉破裂出血,当时出现生命危险,所幸经过抢救人已在康复过程中,请问在这个事情中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个医疗事故与交通事故的关系是什么,是他们共同赔偿还是各自赔偿?现在我们和医院也没有特别清楚明了的证据证明区分患者的病情到底是交通事故造成还是医疗事故造成?医院给我们的答复是只做口头赔礼道歉,经济上不承担任何费用,至于经济赔偿反正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会支付。现在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还不知道在医院摔下来的事。请问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做?如何维护我们最大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10-13 23:0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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