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自己草拟的离婚起诉书,请指点!
自己草拟的离婚起诉书,请指点! 原告:略。
被告:略。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被告的婚姻关系。
2、要求被告支付被告对原告母亲的身体损害赔偿。
3、判令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
4、判令原告、被告其婚生子战飞羽跟原告一起生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教育费500元,直至战飞羽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5、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
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月30日,原告与被告依法登记结婚。婚后,由于被告父母依仗家庭中的强势地位,经常无端挑衅,在被告面前挑唆,致使二人产生矛盾,感情破裂。原告曾念在夫妻二人十年的感情和已有三岁孩子,给被告时间和机会悔改,但时至今日,已近两年的时间,被告作为丈夫和孩子的父亲,不尽家庭责任,不尽抚养义务,还将原告及其母亲打伤,原告对于这样的婚姻已经绝望了,为了保护家人和孩子,坚决要求同被告离婚。
关于原告与被告的婚生子战飞羽,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教育费500元,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支付两年的费用。被告每月有探视权,但探视必须经过原告的同意方可。
关于被告打伤原告及其母亲的事实,原告已于6月1日向通州区永顺派出所报案,恳请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予以身体损害赔偿。
被告于2009年9月强行索要原告的家门钥匙,并提出分居。尽管被告的房子是其婚前的财产,但离婚之前,原告及其孩子是有居住权的,原告曾要求带孩子回家住,遭到了被告的拒绝,认为原告无权居住。至今,原告仍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住,被告自2010年1月起,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问,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以及孩子的抚养费。被告的种种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原告及其孩子,故要求被告予以精神赔偿10万元。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据被告的估算,大概15万元。由于被告对原告和孩子的生活不管不问,所以仅有的存款6万元已经全部用在这近两年的生活费和房租上面了。目前共同财产一辆捷达汽车,一部数码相机,一部DV录像机,及一些家具。当初购买相机和DV,是用来给孩子拍照和记录其成长用的,既然由原告抚养孩子,那么应该归原告所有。另,原告和孩子住处离市区较远,考虑到便于原告和孩子的生活,请求将捷达车判给原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aka……(北京)
提问时间:2011-06-16 12:51